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经济发展及就业贡献良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将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列为长远的施政方针。在2003年5月,为因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特区政府推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提供免息的财务援助,以舒缓当时受SARS事件影响的商户,并支持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及提升营运能力。

随着本澳经济迅速增长,为继续有效及适当地扶助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区政府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2年及2017年对计划的内容进行修订,使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亦能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与支持。

透过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商户可获得免息的财务援助,供企业购置营运所需设备;为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提升经营能力及竞争力;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或用于因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经济及财政出现困难的情况。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十万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八年摊还;对于已全部偿还援助款项的合资格企业,特区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