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

服务简介

《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的实施旨在鼓励商业企业主提升商业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尤其为实现产业化发展、技术革新、企业转型、改善经营及生产条件等目标。合资格的商业企业主以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有助实现本计划宗旨的投资项目时,可获得利息或租金补贴,补贴的期间最长为四年。

本补贴计划的年补贴率上限、整体计划每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总贷款金额/总租金金额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贷款金额/租金金额上限,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贷款利息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贷款利息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6亿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000万元。

融资租赁租金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融资租赁租金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亿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000万元。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基本上所有经济活动行业均可提出补贴申请,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或在公共批给或转批给制度下经营经济活动的企业除外。

为实现本计划的宗旨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投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企业主”可提出申请:

  1. 已按法定要求作出开业申报的自然人或公司;
  2. 非在公共批给及转批给制度下经营经济活动;
  3. 非属经营金融业务;
  4. 未有任何债务正藉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征收;
  5. 处于适当的财务及营运状况;
  6. 依法具备经营相关业务所需的准照或同等性质的凭证(如正在筹备业务而尚未具备相关业务准照或凭证者,须作出书面声明)。

服务结果

受惠企业可享受贷款利息或融资租赁租金补贴,以进行有助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项目,实现产业化发展、技术革新、企业转型、改善经营及生产条件等目标。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点: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3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  2888 2088

传真:(853)  2875 5011

电邮:ddae@dsedt.gov.mo

网址:http://www.dsed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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