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为每一受惠企业提供上限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额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证;最高信用保证额达澳门币四百九十万元。此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

计划旨在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则没有特别限制。

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 5年,自有关贷款动用之日起计。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需求提供最高达百分之一百的银行信贷保证,以支持其开展企业革新及转型、推广及宣传所经营品牌、改善产品质量,以及开展新业务的专门项目。

另外,此计划亦旨在协助直接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灾害或疫症事件影响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以解决支付员工薪金、营运场所租金等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

每笔承保贷款上限为澳门币一百万元;而提供的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

计划旨在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则没有特别限制。

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 5年,自有关贷款动用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