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的实施旨在鼓励商业企业主提升商业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尤其为实现产业化发展、技术革新、企业转型、改善经营及生产条件等目标。合资格的商业企业主以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有助实现本计划宗旨的投资项目时,可获得利息或租金补贴,补贴的期间最长为四年。

本补贴计划的年补贴率上限、整体计划每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总贷款金额/总租金金额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许可给予补贴的贷款金额/租金金额上限,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贷款利息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贷款利息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6亿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000万元。

 融资租赁租金补贴:

根据第3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融资租赁租金补贴的年补贴率上限为4%,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总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亿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补贴的融资租赁租金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