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營業場所名稱是指營業場所擁有者的姓名、商業名稱的顯著要素、擁有者的筆名或綽號。而營業場所的標誌是指任何單純由圖案或圖畫構成的外部標記,或由圖案或圖畫與營業場所的名稱或其他詞語或銘言聯合構成的外部標記,並包括外牆裝飾及向公眾展示的部分裝飾。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 申請人為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3. 其他人士則必須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為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1. 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
    2. 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3.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服務結果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將獲批准登記及發給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商標註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8樓

電話:

綜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請查詢 -(853)8597 2285

傳真:(853)2871 5291

電郵:drm@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