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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集FAQ
  1. 获得科技企业认证对企业有何作用?
    科技企业在获得本局的官方科技企业认证后,可增加市场客户、人才及资本对企业的信心,协助企业拓展市场及招才引资,同时透过与内地相关制度的对接,助力前往内地发展。此外,特区政府未来将陆续推出优惠政策措施以支持获认证企业的发展。

  2.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可否申请科技企业认证?
    不可以,科技企业认证计划申请者必须为法人。

  3. 何时可以提交科技企业认证申请?
    科技企业认证计划申请期为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具体详情可留意本局发布消息或科技企业认证计划专题网页(https://www.dsedt.gov.mo/pcet)。

  4. 认证有效期多长?到期可否续期?
    认证有效期为最终名单公布起计三年,到期前可再次申请。

  5. 在网上系统填写申请表及上载相关文件后,是否代表完成申请手续?
    否,申请者须注意系统指示,除以一户通(实体)帐户提交的申请者外,其他申请者于网上填写申请表及上载文件后,仍须透过网上系统列印出申请表并签署后,于申请期内提交至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一至三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十三楼科技厅。

  6. 三个级别的科技企业认证有何区别?
    本计划将对申请企业的业务内容及规模、研发情况、创新程度等多维度进行评审,按评审及计分结果,由低至高依次对合资格企业授予“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的认证资格。较高级的认证代表相关企业具备相对较大的业务规模、处于更成熟的发展阶段,拥有更高的研发创新程度等。

  7. 外地科技企业能否申请相关认证?
    否,科技企业认证计划申请者必须为依法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并且在澳门实际经营的科技企业。

  8. 如何满足“在澳门实际经营”的必要条件?
    “在澳门实际经营”指申请者必须在澳门实际从事科技创新业务,尤其包括在澳门具备合适的办公场所,且在澳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人数达5人或以上。

  9. 如何满足“以科技创新业务为主要业务且满一年”的必要条件?
    “以科技创新业务为主要业务且满一年”指申请者的科技创新业务须为其总体业务的主要组成部份,而科技创新业务即透过持续进行科技研发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科技产品或服务以作为企业主要业务。

  10. 如何满足“具备适当的研发管理机制”的必要条件?
    重点科技企业应具备适当的研发管理机制并形成规范文件,以提升企业研发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转化制度等。参考范本可向经科局索取(电话:85972332,电邮:pcet@dsedt.gov.mo)。

  11. 计分项目中的“企业规模”如何衡量?
    “企业规模”将以申请企业在澳门聘用的全职雇员数量作衡量。

  12. 外地分公司持有知识产权是否纳入计分项?
    申请企业的外地关联企业(如存在控股关系)拥有的知识产权,倘申请企业已获使用许可,亦纳入计分考虑范围。

  13. 成功获得科技企业认证后,是否无须再满足所有必要条件?
    获认证企业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满足各项认证要求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