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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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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必须满足指定的必要条件及在评分项目中取得一定分数,才可获授予相应级别认证,详情请参阅计划章程

必要条件

  1. 潜力型科技企业
  2. 成长型科技企业
  3. 重点科技企业

 

计分项目

申请者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以下项目进行评分:

  1. 企业规模
    • 申请企业(或其横琴关联企业)聘用的全职在澳门(或横琴)的雇员总人数(包括本地及外地雇员)
  2. 持有知识产权数量
    • 由申请者自身、关联企业自身、申请者(或其横琴关联企业)相关人员拥有或发明、与业务相关、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者已获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数量
  3. 产学研情况
    • 申请企业(或其横琴关联企业)与指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近三年启动)、联合实验室、临床试验项目及获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近三年获批)等
  4. 研发人员情况
    • 申请企业(或其横琴关联企业)的全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全体雇员人数比例
  5. 创新科技类奖励
    • 申请企业(或其横琴关联企业)所获得的创新科技类奬励数量(如澳门科学技术奖励、各级别创新大赛或科研奖项等)
  6. 人员学历情况
    • 申请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全职雇员,以及其横琴关联企业的全职雇员持有,与主营科技创新业务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情况
  7. 关联企业资质
    • 申请企业的外地关联企业(如母公司或子公司)获当地官方科技类认证情况(如内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横琴引领型企业等认证)

具体评分标准以及各级别认证的最低分数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订定。

 

豁免计分

  1. 倘申请者在申请成长型科技企业认证时,正依法享受第1/2021号法律《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订定的税务优惠,可豁免计分项目要求,只需满足必要条件即可获成长型科技企业认证。
  2. 若申请者的内地关联企业至提交申请之日为止前三年内,曾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供的官方奖励补贴或其它经科局认可的科技创新类官方奖励补贴,在经评审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豁免计分项目要求,只需满足必要条件即可获相应级别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