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 -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1. 申請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的申請”(格式 ECO-058)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2.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3. 在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的“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的申請”(格式 ECO-058)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2. 首次許可投放澳門市場的文件副本(其主要內容應包括許可的編號、日期及產品特徵摘要)
    • 申請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2.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補充證明書:澳門元 1,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文件齊備,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發出的理由,批准發給補充證明書需時約3個月。


備註/申請須知

一項藥品或植物藥劑產品只可發出一次補充保護證明書。

  • 補充證明書的存續期,不得超過作為發出該補充證明書依據的專利的存續期屆滿後的7年。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3個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文件參考範本:

  1. 授權書
  2.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請求編碼說明
  3.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核准申請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 5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取證明書。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