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 - 登記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辦理:

  1. 申請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格式ECO-054)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2.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3. 在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的“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格式ECO-054)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2. 工業准照、行政准照或相同性質的證明文件,又或擁有產業或營業場所的憑證,但有合理原因不能提交以上證明文件者除外
    • 申請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或憑證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3. 申請人就有關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並未登記而作出的聲明書。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2. 其他證明文件(如許可文件、同意書等)。
  3.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1. 登記申請:澳門元 1,000元
  2. 聲明異議:澳門元 800元
  3. 宣佈失效:澳門元 800元
  4. 更正:澳門元 100元
  5. 延長期限:澳門元 200元
  6. 登記查詢:澳門元 200元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文件齊備,在沒有聲明異議的情況下,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登記的理由,批准登記自申請公告日起需時約 6個月。


備註/申請須知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3個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計2個月內,任何第三者均可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的註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除登記申請以外,申請者須因應上述各個情況獨立填寫一份“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連同相應的文件一併遞交(請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商標註冊處查詢)。

文件參考範本:

  1. 申請人就有關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並未登記而作出的聲明書
  2. 授權書
  3. 其他行為申請 – 常用編碼說明
  4.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點擊“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記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 5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取登記證。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