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之申請 -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品前。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無須親身辦理有關手續,但須遞交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設施方案或圖樣影印本,須詳細列明儲藏貨物、隔離、安全、防火等之設施,以及通道與用作執行監察活動之設施;
  4. 擁有作為倉庫之用的物業使用權的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文件遞交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天內審理發出准照(註:經各實體發出對申請設施之同意書後之20個工作天內發出)(服務承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