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之申请 -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设施方案或图样影印本,须详细列明储藏货物、隔离、安全、防火等之设施,以及通道与用作执行监察活动之设施;
  4. 拥有作为仓库之用的物业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同)。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文件递交

  1.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20个工作天内审理发出准照(注:经各实体发出对申请设施之同意书后之20个工作天内发出)(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请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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