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 第43/99/M号法令经四月十日第5/2012号法律修改) 核准的《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第二百条的规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必须应申请人的请求,发出有关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发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专利及著作权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 8597 2229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da@dsedt.gov.mo

网址:http://www.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