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中小企業在本澳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對經濟發展及就業貢獻良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將扶助中小企業的發展列為長遠的施政方針。在2003年5月,為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以舒緩當時受SARS事件影響的商戶,並支持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隨著本澳經濟迅速增長,為繼續有效及適當地扶助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區政府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分別於2006年、2009年、2012年及2017年對計劃的內容進行修訂,使中小企業在本澳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亦能得到相應的發展機會與支援。

透過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供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十萬元,援助款項最長可分八年攤還;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