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2017 年,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 ,標誌著大灣區城市群的建設已成為國家的發展戰略。

2017年7月,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廣東省省長馬興瑞、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香港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由“9+2”組成,地域範圍涵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個城市。土地面積合計5.6萬平方公里,佔全國的0.6%。灣區內各城市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共同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準、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等合作領域,攜手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