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服務簡介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澳門幣四百九十萬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參與信用保證計劃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最少1年
  • 如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如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
  • 在本澳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員工總數為經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經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規章》所規定的散工及僱員之總和);
  •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附註:受惠企業須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簽發金額相等於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額的本票及反擔保。

服務結果

透過信用保證協助申請企業取得銀行融資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88 2088

傳真:(853) 2875 5011

電郵:smes.info@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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