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補充協議七
關於“內地參展人員辦理赴澳門出入境證件及簽註”便利措施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七的內容,內地與澳門雙方同意加強在會展業領域的合作,支持兩地會展產業共同發展。為推動澳門會展業的發展,應澳門特區政府的要求,經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協議內提及為內地參展人員辦理赴澳門出入境證件及簽註提供便利,方便內地企業及人員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是項便利措施已得到落實,具體實施程序如下:

  1. 特區政府提交需要內地支持的展會名單予商務部,商務部與內地相關部門確認名單。 

  2. 內地相關部門按其所屬職能通知各地外事(港澳)部門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等部門,給予內地參展人員辦理通行證時間及簽註次數等方面的便利。 

  3. 內地參展人員憑名單所載展會組展單位發出的邀請函,於當地相關部門辦理赴澳通行證及簽註時即可享受有關便利。 

  4. 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在企業所在地政府外事(港澳)部門辦理;因私赴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則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自2016年起,接受有關享受出入境證件及簽註便利的展會活動的申請,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ipim.gov.mo/macao_exhibition_detail.php?tid=49640&type_id=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