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原產地名稱是指某一特定區域、地方、國家或地區的地理名稱,用於標示某一產品(生產、加工或製作)來自該區域、地方、國家或地區,該產品由於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或人為的因素所致具有根本或獨特的質量或特徵。
地理標記是指證明某一產品(生產、加工或製作)來源於某一特定區域、地方、國家或地區的標記,該產品的聲譽、特定質量或其他特徵,完全或主要是由該區域、地方、國家或地區的地理環境所致,包括自然和/或人為的因素。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 申請人為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3. 其他人士則必須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為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1. 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
    2. 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3.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服務結果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將獲批准註冊及發給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登記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商標註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8樓

電話:

綜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請查詢 -(853) 8597 2285

傳真:(853)2871 5291

電郵:drm@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