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類型的鑽石受《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所規管?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規管範圍僅包括協調制度編碼7102.10, 7102.21 以及7102.31三類毛坯鑽石。其他鑽石,如成品鑽、人工合成鑽石等均不受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所約束。

 

一.經營准照

2. 企業如何在澳開展毛坯鑽石業務?

按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規定,從事毛坯鑽石經濟活動(包括進口、出口、轉運、買賣及運輸)的經營人均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經營准照。經營准照獲簽發後(有效期兩年,可續期),企業可於經營准照有效期內從事毛坯鑽石經濟活動。

倘屬毛坯鑽石進出口或轉運活動,經營人尚需先申請使用澳門電貿股份公司所開發的電子報關服務(EDI)系統進行毛坯鑽石進出口或轉運准照的申請。為了符合第15/2019號法律規定,企業需於使用EDI系統前,到郵電局申請開通電子證書(類別為可產生合格電子簽名QES的合格證書QC),才可使用認可的電子簽名透過EDI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進出口或轉運准照申請。

申請澳門電貿EDI:https://www.tedmev.com/online_eDeclaration.php

申請郵電局電子證書:https://www.esigntrust.com/cn/prod_qc.html

 

3. 審批經營准照的考慮因素為何?

按第15/2019號法律第四條規定,擬從事毛坯鑽石經濟活動(包括進口、出口、轉運、買賣及運輸)經營人需符合從業要件,包括已作稅務申報開業、未被宣告破產或無償還能力、在本澳設有常設營業場所、非為特區稅務債務人以及被視為具備合適的從業資格。此外,法律第四條亦為相關經營人或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列出可被視為不具備合適從業資格的罪行及違法行為。

 

4. 如何遞交經營准照的申請?

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經濟活動的經營人,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領經營准照,經營准照有效期兩年,可續期。

申請經營准照先到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www.dsedt.gov.mo) 登記成為“普通用戶”,並可按如下兩種方式提交。

網上提交:

(1) 申請人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填寫申請書;
(2) 上載所需文件;
(3) 由企業法定代表電子簽署提交(使用郵電局“合格電子簽名 - QES”)。

或網上備案、紙本提交:

(1) 申請人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填寫申請書;
(2) 電子傳送備案;
(3) 列印後由企業法定代表簽署申請書;
(4) 連同所需文件親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

以上兩種提交方式的所需文件包括:

  • 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
  • 商業登記證明
  • 非為澳門特區政府稅務債務人的證明文件
  • 關於未宣告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的聲明書
  • 申請人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或等同文件

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並可要求代寄服務送達至本局。(申請用途類別:申請毛坯鑽石經濟活動經營准照,編號為158)

http://www.dsi.gov.mo/certificate_c.jsp

 

5. 如何辦理經營准照的續期申請?

申請人需於有效期屆滿前不少於十個工作天提交申請經營准照續期,可按上條所述兩種方式提交。

 

 二.進出口及轉運管理

6. 企業如何進行毛坯鑽石進出口或轉運活動?

欲從事毛坯鑽石進出口或轉運活動,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准照。

進口毛坯鑽石時,須透過EDI報關系統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金伯利進程證書申請進口,獲批進口准照後,企業應與海關預約於指定地點進行清關。

出口毛坯鑽石時,則須透過EDI報關系統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該批毛坯鑽石相應進口本澳時的文件,如進口時使用的金伯利進程證書以及相關的買賣票據等資料,獲批出口准照及金伯利進程證書後,企業應與海關預約於指定地點進行清關。

轉運毛坯鑽石時,則須透過EDI報關系統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申請轉運准照,獲批轉運准照後,企業應在口岸向海關申報轉運。

 

7. 企業若要申請金伯利進程證書必須符合哪些要件?

申請毛坯鑽石出口准照時,企業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EDI報關系統電子申請的同時上載該批毛坯鑽石原進口本澳時的文件,如進口時使用的金伯利進程證書以及相關的買賣票據資料。

 

8. 如進口時發現金伯利進程證書上資料與毛坯鑽石不符,如何處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向簽發金伯利進程證書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當局核實該批鑽石的出口狀況及資料,並進行協商,雙方協商後如認為屬有條件放行的情況,企業可補正資料後予以放行,若認為屬缺乏條件放行的情況,則將貨物退回來源地。

 

9. 自然人可否自攜毛坯鑽石進出口作個人消費或使用用途而不受監管?

按執行法第二條對進出口的定義,出口是指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際離開或移離,而進口是指實際進入或引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故自然人個人自攜毛坯鑽石出入境亦受該法律所規管,須事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進出口文件(進出口准照及金伯利進程證書)。

 

10. 為何申請毛坯鑽石的准照及金伯利進程證書須使用電子報關方式?

第15/2019號法律第九條訂定對毛坯鑽石的進出口使用電子數據傳輸的方式,在貨物進出口時核對數據資料,同時減省人工輸入資料的時間及提高資料準確性,提高監管效率及通關時效,有助業界發展毛坯鑽石貿易,助力特區政府進一步推動電子政務。

 

11. 本澳企業與內地或香港進行毛坯鑽石進出口貿易是否需要金伯利進程證書?

香港和澳門特區分別透過國家參與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由於三地的法律制度不同,故此三地之間的毛坯鑽石進出口均需附有金伯利進程證書。

 

1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簽發金伯利進程證書、進出口及轉運准照均要收費嗎?

本局發出的進出口及轉運准照不收取任何費用,而簽發每張金伯利進程證書的費用為澳門幣70.00。

 

三.行政違法

13. 經營毛坯鑽石的行政違法情況將如何處理?

按第15/2019號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屬行政違法:

  • 欠缺金伯利進程證書進出口毛坯鑽石,可科處澳門幣五十萬至五百萬元罰款;
  • 欠缺有效經營准照,其被註銷或中止,但仍繼續經營毛坯鑽石業務;與非金伯利參與國家或地區進行貿易;使用無效或已廢止的證書以及提供虛假聲明而取得證書,可被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
  • 違反保存及提交紀錄的義務或沒有交還已無效或已廢止的證書,可科處澳門幣一萬至五萬元罰款。

14. 附加處罰具體是指哪方面?

按第15/2019號法律規定,除如上行政處罰外,可按照第二十一條,科處一項或多項附加處罰,包括: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毛坯鑽石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僅屬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的行政違法情況);禁止向違法者簽發證書,為期不超過兩年;吊銷已簽發予違法者的有效證書等。

 

四.其他

15.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有否規管毛坯鑽石貿易的重量及數量?

只要毛坯鑽石的進出口符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及要求,其數量不受限制,只要每批毛坯鑽石的出口和進口的克拉數目與附同該批鑽石的金伯利進程證書相符便可。

 

16. 金伯利進程的毛坯鑽石可否在本地加工為成品鑽或首飾而不受監管?

凡依法進口的毛坯鑽石,可在本地進行任何加工工序,包括切割及打磨等,成品鑽或鑽石首飾的貿易不受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所規管。然而,凡於本地買賣毛坯鑽石,須領有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簽發的經營准照,並需按規定及要求保存及提交紀錄的義務。

 

17. 企業開展毛坯鑽石經濟活動有什麼合作義務?

按第15/2019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對有關企業的業務及毛坯鑽石所在設施進行必要的䅲查及巡查。執行有關職務時,法人及自然人均有提供合作義務。倘未履行有關合作義務,按照第十九條規定,將構成普通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