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局綜合接待中心繳納櫃台支付費用及稅款,可使用以下付款方式:
一、親臨付款
- 現金;
支票1及銀行本票:抬頭註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澳門通卡、銀聯閃付及銀聯雲閃付2;
澳門錢包(MPay)3;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及工銀e支付4;
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及國際付5;
UePay澳門錢包6;
支付寶(澳門)7;
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及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8;
特區諸銀行所發行之銀聯制式信用卡/借記卡;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或大西洋銀行發出之信用卡及借記卡。
二、網上付款
註:
1)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請注意支票的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如支票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幣五萬元,必須為保付支票。
2) 澳門通卡、銀聯閃付及銀聯雲閃付: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1,000澳門元。
3) 澳門錢包(MPay):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1,000-20,000澳門元(取決賬戶等級)。
4)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及工銀e支付: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50,000澳門元。
5) 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及國際付: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5,000澳門元。
6) UePay澳門錢包: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1,000-30,000澳門元(取決賬戶等級)。
7) 支付寶(澳門):每次付款之金額上限為$1,000-20,000澳門元(取決賬戶等級)。
8) 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每次付款之澳門元金額上限按所綁定的銀行卡規定(如以錢包餘額支付則視乎支付者錢包餘額及支付者使用的錢包規則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