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准照

問:何種行業需要在經營前需取得工業准照?
答:根據3月20日第11/99/M號法令規定,在工業場所開展12月9日第55/97/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分類第一修訂版所列出之加工製造業業務之事宜就需要取得工業准照。

問:申請工業准照後,何時可以開始工業活動?
答:根據3月20日第11/99/M號法令規定,需要取得相應之准照後,方得開始進行活動。

問:何種活動屬於工業活動中的特別活動?
答:根據3月20日第11/99/M號法令規定,如欲從事之活動涉及電腦程序、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之複製品之製造;或申請之活動是具嚴重風險性,或須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貯存數量超出安全限制之易燃或爆炸物質;或申請之活動涉及製藥或涉及使用來自動物原料製造農牧食品之活動;或所涉及之活動是須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貯存數量超出安全限制並列於上述法令之表II及表III內之危險物質。


鍋爐及壓力容器

問:鍋爐及壓力容器是否需要作定期檢查?
答:根據5月27日第24/96/M號法令修改2月27日第1844號立法性法規核准《鍋爐及壓力容器章程》的規定,“檢驗委員會”會對鍋爐或壓力容器作檢查並登記,登記後亦會作定期的檢查。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之申請

問: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是否可以儲存任何貨品?
答:根據12月21日第79/92/M號法令規定,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僅得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
 

從事轉運活動准照

問:法例規定經營轉運活動的企業,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是否需要一次過繳付?
答:根據1996年1月29曰第7/96/M號法令及2005年6月17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申請從事轉運活動之准照時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其中最少半數已繳付,其餘將於最多三年內繳付。
 

免稅商店

問:可否在普通商業場所設立 “免稅商店”?
答:不可以,根據4月11日第18/94/M號法令。“免稅商店”該等商業場所設於碼頭、汽車總站、火車總站或飛機場等之客運大樓內。

問:設立 “免稅商店” 是否一定需要設立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 才可申請?
答:根據4月11日第18/94/M號法令,申請“免稅商店”需有12月21日 第79/92/M號法令所規範之倉庫,作為免稅商店的補給。而該等“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可申請設立或租賃已登記的“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
 

燃料場所之登記證之申請

問:“預先許可” 規定是甚麼?
答:根據第20/89/M號法令第2條和第4條,第10/2018號行政法規第3條和第8/93/M號法令第2條之規定,凡從事包括固體、液體、氣體等燃料及其衍生產品的批發活動者,以及機動車和家居用燃料的零售者,必須先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之預先許可。申請者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所需的文件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會進行審批,並需等待消防局、市政署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作出贊同意見才對有關設施作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