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商標
 
專利
 
著作權(版權)

 

知識產權
  • 什麼是知識產權?
    答: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它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我們做什麼都與知識產權有密切關係,例如:報章雜誌上的文章、電視及電台節目、歌曲、電影、油畫、雕塑;還有電話、音響器材、汽車、時裝以及運動用品的牌子等等。


  • 知識產權的例子:


  • 為何要保護知識產權?
    答: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人類的智慧成果,讓創作人獲得相應的回報,並鼓勵其繼續創作,提高人類的生產效率和生活質量,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澳門的經貿發展空間日益擴大,投資者的知識產權更需要保護,才能促進商業競爭力,有利於經濟增長。


  • 知識產權保護什麼?
    答:知識產權保護人類的智力成果,使權利人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直接支配和獲取利益的專有權利,維護這種專有權利不被侵犯,保障公平合法的競爭。
    這種專有權利包括:著作權(版權)、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設計及新型、商標、半導體產品拓撲圖、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記,以及嘉獎。

 

商標
  • 什麼是商標?
    答:商標俗稱為“牌子”,是一種標記,使消費者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構成商標的標記可以是一個或一個以上明顯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案或各種顏色的組合,還可以是三維圖形,例如產品的容器或包裝的形狀,甚至可以是聲響。


  • 如何區分商標和設計及新型?
    答:商標是一種表示形狀的標記或標記的組合,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的產品/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服務的顯著標記;通常是由文字、圖形、符號或其組合構成。
    而設計及新型是某一產品本身所具備及/或經構思創作後,將該產品的全部或部份外觀體現出來;它是由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構成的。
    兩者在構成上都有形狀和圖案等共同要素,區別在於商標不一定以產品載體,但設計及新型必須以產品為載體。

 

專利
  • 什麼是專利?
    答:專利,常指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佔權。專利權是需要申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進行申請,並經審查批准才能獲得的。
    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專利權在有效期限內,與有形財產一樣,可以繼承及轉讓。


  • 一項發明獲取專利後可以得到什麼保護?
    答:專利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專利權人有權禁止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
    任何第三人必須事先徵得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該項發明,否則將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 專利可分多少種類?
    答:專利主要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專利和設計及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專利(又稱實用新型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作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設計及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兩者的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 發明、實用專利與設計及新型專利如何區別?
    答:發明、實用專利著重於產品的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的改進;而實用專利的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為低。
    設計及新型,又稱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外觀(包括形狀、圖案或這兩者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色彩與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且具備為產業上所利用的實用性。
    因此,設計及新型與前兩項的專利類型有明顯的不同,它更注重創造的美感和藝術性,以增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 發明、實用專利與設計及新型專利的保護期如何計算?
    答:發明專利(或其延伸申請)批給後,其存續期為自申請日(或其於國內的申請日)起計20年。
    實用專利批給後,其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10年。
    設計及新型註冊批給後,其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25年。


  • 何種技術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不能申請實用專利?
    答:發明專利與實用專利的保護對象不同,發明專利的較廣。方法、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生物材料及其利用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不能申請實用專利。產品(有一定空間型態)則可以申請發明及/或實用專利;但若同時申請兩種專利,則只能獲批准任一種專利。

  • 為何單純的發現不能列為發明專利的類型?
    答: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特性及規律,僅為一種發現行為,並無創作行為,不符合法定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 什麼是設計及新型?
    答:設計及新型,又稱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外觀(包括形狀、圖案或這兩者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色彩與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且具備為產業上所利用的實用性。
  • 色彩是否為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
    答:產品所具備的或裝飾所使用的色彩屬於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的對象。申請設計及新型包含色彩時,應就色彩的結合提出權利要求,且有關附圖或照片應顯示出該權利要求中所指的色彩。

  • 哪些設計不可申請註冊?
    答:不受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的項目包括:純功能性設計的物品造型(例如:USB插頭);不能單獨使用或構成獨立產品的、在組合後能使產品與其他產品相結合的、具有特定形狀及大小的組件的外觀特徵(例如:積木玩具的其中一塊)。

 

著作權(版權)
  • 什麼是著作權(版權)?
    答: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該作品並獲得財產利益的權利的總稱。

  • 哪些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答:任何作品只要屬原創作品,即受著作權所保護,如文學作品、藝術作品、電影、音樂、戲劇作品、電腦軟件、攝影、雕塑、陶瓷及建築等各類作品。

  • 什麼是著作權的相關權利?
    答:著作權的相關權利,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 什麼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
    答:不被保護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單純的意念、程式、組織、操作方法、規程、概念、原則、發現本身、未被寫下或記錄的作品、非原始著作的作品、公共領域的資訊、日常新聞、就不同事件作出的純資訊性報導、涉及共同利益事宜的公開討論中作出的言論及演說、政治演說、官方作品,以及法律及規章的文本和譯本等等。

  • 導師提出主意、方向、建議給學生,但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應由誰人擁有?
    答:意念、概念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導師雖然提出主意、方向、建議給學生,但電腦程式是由學生設計完成的,是其本人的創作成果,所以著作權應屬於學生所有。

  • 作者應以什麼方式獲取著作權保護?
    答:作者的著作權是不需經登記註冊即可得到法律保護;只要作品創作完成,無論是否發表,即自動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只是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不保護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觀點和事實本身。

  • 一項著作權可否由若干人士同時持有?
    答:可以,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共同創作作品的全體人員所擁有。

  • 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情況下,著作權在作品的創作人去世後滿五十年失效。
    如為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其整體是在最後去世的共同作者死亡後滿五十年失效。
    匿名作品的著作權,又或無表露作者真正身份的已發表或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權,均在作品發表或出版後滿五十年失效。
    如組成作品的不同部份、卷或片段並非同時被出版或發表,則導致各部份、各卷或各片的著作權失效的期間分別計算。


  • 如何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登記?
    答:根據第43/99/M號法令經四月十日第5/2012號法律修改)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籌辦人須填寫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在該機構開業前至少三十日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登記申請。
    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本局網頁內“知識產權 - 行政手續”欄目。

 

註: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為參考之用,不作為法律意見。對此所包含的內容採取行動以前,請先尋求專業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