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1989年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為亞太地區各經濟體間之非正式諮商論壇,旨在促進亞太地區貿易及投資自由化、加強區域經濟及技術合作,維持區域之成長與發展。現時APEC共有二十一個會員經濟體,包括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磯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華臺北、泰國、美國及越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自2001年開始,以「嘉賓經濟體」身份參與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部分工作組會議。作為嘉賓身份,澳門特區除了沒有決策權外,經工作組主席的允許,可在會議中參與討論問題。澳門現行具資格參與的四個工作組分別是:

  • 科技創新政策伙伴 (PPSTI)
  • 中小企業工作組 (SMEWG)
  • 旅遊工作組 (TWG)
  • 運輸工作組 (TPTWG)

 

APEC的宗旨及目標

APEC致力推動及提升亞太地區的貿易和經濟發展,以增進區內人們的福祉;自成立迄今,APEC努力降低區內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創造良好經濟環境以利出口。實現APEC前景目標的關鍵是1994年由APEC經濟體共同發表的“茂物目標”:承諾工業化經濟體於2010年之前、發展中經濟體於2020年之前達成開放貿易自由化。

由於 “茂物目標”於2020年到期,APEC第二十七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通過了指導APEC未來20年合作的“2040年APEC布特拉加亞願景”,其宗旨是到2040年建成一個開放、活力、強勁、和平的亞太共同體,實現亞太人民和子孫後代的共同繁榮。APEC將透過追求貿易與投資、創新和數字化,以及強勁、均衡、安全、永續與包容性的增長這三項經濟驅動力實現有關願景。

 

APEC的工作範圍

  • 貿易及投資自由化
  • 商業便利化
  • 經濟與技術合作 (ECOTECH)

 

APEC的特點

  • 會員是以經濟體而非國家身分參與
  • APEC以共識為運作基礎,透過會員經濟體相互尊重並開展對話
  • 會員不須簽署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達致減低貿易障礙和增進投資

 

APEC運作機制

每年APEC會議主辦國在部長級會議後會召開APEC經濟領袖會議,會中採納部長級會議通過的重大決議,制定APEC未來發展的政策方向。部長級會議是APEC的運作核心,出席代表為各會員經濟體之外交或經貿部長,主要任務為決定APEC未來活動方針,並討論亞太地區內重要的經貿問題。部長級年會之下設高級官員會議,為APEC負責執行部長級年會的決議,高級官員會議建立程序,並監督及協調APEC各級論壇工作的推動;而APEC之實際工作則由各級論壇負責開展,各級論壇包括有工作組、專業委員會及特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