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

《安排》是在一國之內兩個單獨關稅區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夥伴關係的協議。此協議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目的是促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繁榮與發展。

內地與澳門於2003年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並由2004年起正式實施。隨後至2013年共簽訂了10個補充協議。《安排》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經貿領域。

2014年雙方簽署了《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率先在廣東省內實現與澳門服務貿易自由化;2015年又簽署了《服務貿易協議》,標誌着在內地全面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雙方於2017年12月18日簽署了《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份協議是《安排》升級的重要組成部份,標誌着內地與澳門的經貿合作與交流邁進新階段。

雙方於2018年12月12日簽署了《貨物貿易協議》,標誌著《安排》的升級全面完成。

2019年11月20日雙方簽署修訂《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進一步放寬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減少限制性措施,同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率先實施的特別開放措施。

 

關於貨物貿易

內地承諾自2006年起對所有原產於澳門的產品實施零關稅。除內地禁止進口的產品外,所有在澳門生產的貨物只要符合雙方制定的《安排》原產地標準,取得專用的「原產地證書」確定為「澳門製造」產品後,均可享零關稅出口內地。

2018年12月12日,內地與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系統地整合了過往CEPA及其十個補充協議的有關條目,並豐富更多合作內容,包括就所有內地稅則號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及提供更靈活的原產地認定方法,進一步提升貨物貿易的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推動澳門製造業持續發展。協議亦為粵港澳大灣區設立專章,在大灣區內先行先試具突破性的貨物通關便利化措施,協助澳門業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關於服務貿易

內地同意對澳門以下服務行業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包括:法律、會計、建築及房地產、醫療及牙醫、廣告、管理諮詢、會議展覽、電信、視聽、分銷、保險、銀行、證券期貨、旅遊、運輸、貨代、倉儲、物流、航空運輸、信息技術、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文化娛樂、商標代理、專利代理、職業介紹、人才中介、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市場調研、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公用事業、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筆譯和口譯、環境服務、社會服務、體育服務、與採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研究和開發服務、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專業設計、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及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它文化服務、教育服務、鐵路運輸服務、複製服務和殯葬設施。

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安排》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較內地對世貿承諾的時間表更早開放內地市場;部份服務行業如視聽、運輸、醫療及牙醫等,其享受的待遇實際上比內地對世貿所作出的承諾更為優惠。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對《安排》及以往多個補充協議內容的重述,標誌著內地全境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該協議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有62個,包括廣告服務、攝影服務、會議服務、飯店和餐飲服務、導遊服務、運輸服務等。該協議實施後,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多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95.6%。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要求,己達致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完成國家提出在「十二五」規劃末期實現內地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系統地梳理及總結過去CEPA系列有關服務貿易開放內容,內地對澳門完全實現國民待遇的服務部門由62個增加至69個,並因應現今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內地投資政策趨向以及兩地經貿合作進展等因素,整合及擴大開放內容,涉及的服務領域主要包括金融、法律、會計、建築及工程、電信、文化、旅遊、分銷和教育等服務。同時將原有的文化及電信領域正面清單刪除,原有內容轉入商業存在的負面清單,以及跨境服務開放措施的正面清單內。協議提出多項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實施的服務開放措施,支持及鼓勵澳門各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助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關於投資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以下簡稱《〈安排〉投資協議》)是《安排》 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全面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的制度化保障。

在投資准入方面,《〈安排〉投資協議》將進一步提升兩地間的投資自由化便利水平,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後,內地在市場准入方面再次對澳門採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僅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保留了26 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制造、資源能源開採等方面採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並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澳門最惠待遇,還新增了多項務實的投資便利化措施,這與對香港一樣,內地對澳門繼續保持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資保護方面,《〈安排〉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徵收補償、轉移等,給予國際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關於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內地和澳門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友好協商、投訴協調、通報及協調處理、調解、司法途徑等,為兩地投資者的權益救濟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於經濟技術合作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共設8個章節30個條款,既包括對《安排》 及其10 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的全面梳理、分類和匯總,又結合現階段內地和澳門各自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特點,著重突出澳門特色,增加了新的合作領域,補充了新的合作內容。

其中,新增“深化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合作"專章,通過推進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以中葡論壇為依托,推動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而設增的“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通過建立工作聯絡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聯合參與產能合作和開拓“一帶一路"治線市場等措施,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14 個重點領域合作包括旅遊、會展、中醫藥、金融、電子商務、環保、法律和爭議解決、會計、文化、創新科技、教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商標品牌等,對接《五年發展規劃》突顯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元素,推動澳門特色金融、以會議為會展業、中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澳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除共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及自貿試驗區的經貿合作外,根據澳門需要,支持粵澳全面合作示範區、蘇澳合作園區建設,探索“一國兩制"下兩地開創合作新模式,全面推進內地與澳門互利合作,為澳門中小微企和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更廣闊前景。

此外,《〈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將推動兩地積極拓展在勞動培訓和青年創業方面的合作,為澳門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新機遇。 

  

相關數據

自《安排》於2004年1月1日實施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在貨物貿易方面共簽發了8,263張原產地證書,當中7,181張證明書已使用,出口貨值達1,423,772,899.07澳門元,豁免關稅約91,738,842澳門元,產品種類包括水泥、紡織成衣、紗線、塑膠袋、可燒錄光碟、色帶油墨、食品及飲料(糖、餅食、果仁、咖啡豆、咖啡粉及飲用蒸餾水)、覆銅板、電匯排、化學產品(稀釋劑、膠水、四環素鹽等)、郵票、打印機色帶、鞋靴、粗甘油、再生塑料粒、化妝品、其他工業用單羧脂肪酸及玻璃纖維布等。有關服務貿易方面,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了876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領取證明書的企業主要從事運輸物流、會議展覽、管理諮詢、建築工程、分銷、電信、法律、廣告、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房地產、視聽、旅行社、醫療和牙醫服務、職業介紹、航空運輸服務、商標代理、印刷和出版服務、自然科學的研究和開發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公路客運服務、保險輔助服務、飯店和餐飲服務以及其他教育服務等服務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