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9年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为亚太地区各经济体间之非正式谘商论坛,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及技术合作,维持区域之成长与发展。现时APEC共有二十一个会员经济体,包括澳洲、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南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矶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美国及越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自2001年开始,以「嘉宾经济体」身份参与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分工作组会议。作为嘉宾身份,澳门特区除了没有决策权外,经工作组主席的允许,可在会议中参与讨论问题。澳门现行具资格参与的四个工作组分别是:

  • 科技创新政策伙伴 (PPSTI)
  • 中小企业工作组 (SMEWG)
  • 旅游工作组 (TWG)
  • 运输工作组 (TPTWG)

 

APEC的宗旨及目标

APEC致力推动及提升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发展,以增进区内人们的福祉;自成立迄今,APEC努力降低区内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以利出口。实现APEC前景目标的关键是1994年由APEC经济体共同发表的“茂物目标”:承诺工业化经济体于2010年之前、发展中经济体于2020年之前达成开放贸易自由化。

由于 “茂物目标”于2020年到期,APEC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指导APEC未来20年合作的“2040年APEC布特拉加亚愿景”,其宗旨是到2040年建成一个开放、活力、强劲、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APEC将透过追求贸易与投资、创新和数字化,以及强劲、均衡、安全、永续与包容性的增长这三项经济驱动力实现有关愿景。

 

APEC的工作范围

  • 贸易及投资自由化
  • 商业便利化
  • 经济与技术合作 (ECOTECH)

 

APEC的特点

  • 会员是以经济体而非国家身分参与
  • APEC以共识为运作基础,透过会员经济体相互尊重并开展对话
  • 会员不须签署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达致减低贸易障碍和增进投资

 

APEC运作机制

每年APEC会议主办国在部长级会议后会召开APEC经济领袖会议,会中采纳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重大决议,制定APEC未来发展的政策方向。部长级会议是APEC的运作核心,出席代表为各会员经济体之外交或经贸部长,主要任务为决定APEC未来活动方针,并讨论亚太地区内重要的经贸问题。部长级年会之下设高级官员会议,为APEC负责执行部长级年会的决议,高级官员会议建立程序,并监督及协调APEC各级论坛工作的推动;而APEC之实际工作则由各级论坛负责开展,各级论坛包括有工作组、专业委员会及特别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