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服务简介

为鼓勵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澳门的创业青年,以及由澳门的创业青年持有超过50%出资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请。援助款项须用于以下用途: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識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及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最长还款期为八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澳门的创业青年”是指年龄介乎21至44岁、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得以经营一所为税务效力而已在财政局登记的商业企业为由提出申请,但需同时处于下列情况:

  1.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持有超过50%出资的法人商业企业主股东须为“澳门的创业青年”;
  2.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对于曾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援助款项的法人商业企业主,其单独持有超过50%出资的股东亦视为曾获批给有关援助款项;
  3. 企业主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4. 企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营运不超过两年;
  5. 企业持有经营有关业务依法须具备的准照(尚未开始经营有关业务者除外);
  6. “澳门的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又或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和举办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1年的文凭的创业青年,免除修读前述培训课程。

附注:正在修读以及计划修读培训课程的创业青年,同样可提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申请,但要注意,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180日内补交完成修读培训课程的证书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项。

服务结果

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

地点: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工商业支援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3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  2888 2088

传真:(853)  2875 5011

电邮:paje.info@dsedt.gov.mo

网址:http://www.dsed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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