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港澳CEPA》)

 

简介

《港澳CEPA》是香港与澳门签署的第一份自由贸易协议,也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定而制定。协议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经济和技术合作工作计划等多个领域,以进一步促进双方的经贸往来,为未来区域间的经济融合,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融合方面,缔造有利的环境。有关协议于2017年10月27日“第十次港澳合作高层会议”期间由香港财政司司长及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签署,协议的开放措施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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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集

  1. 香港和澳门均为高度开放、自由的经济体,为何仍要签订《港澳CEPA》?
    港澳两地虽同为高度开放、自由的经济体,两地人员交流素来密切。在两地回归,并分别与内地签署CEPA十多年后的今天,两地已确立各具优势的发展模式,在一国的大环境及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时间上已非常适合签署一份类似CEPA的经贸关系安排协议,为两地现在及将来的投资者缔造一个更具确定性的投资环境。

  2. 《港澳CEPA》在货物贸易方面包含什么内容?
    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同意除继续实施零关税外,不会向对方的货物采取与世贸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3. 《港澳CEPA》签署后货物贸易的程序和操作有何变化?
    没有变化,可继续享受零关税。 

  4. 《港澳CEPA》签署后澳门企业在香港开设公司是否需要到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由于双方对外来投资者维持开放政策,澳门企业到香港投资并无需要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5. 《港澳CEPA》是否涵盖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项目?
    《港澳CEPA》下设经济和技术合作篇章,规范双方在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透明度等有共同兴趣项目的合作模式和内容,并就各合作项目拟订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