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准照

问:何种行业需要在经营前需取得工业准照?
答:根据3月20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在工业场所开展12月9日第55/97/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行分类第一修订版所列出之加工制造业业务之事宜就需要取得工业准照。

问:申请工业准照后,何时可以开始工业活动?
答:根据3月20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需要取得相应之准照后,方得开始进行活动。 

问:何种活动属于工业活动中的特别活动?
答:根据3月20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如欲从事之活动涉及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之复制品之制造;或申请之活动是具严重风险性,或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之易燃或爆炸物质;或申请之活动涉及制药或涉及使用来自动物原料制造农牧食品之活动;或所涉及之活动是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并列于上述法令之表II及表III内之危险物质。

锅炉及压力容器

问:锅炉及压力容器是否需要作定期检查?
答:根据5月27日第24/96/M号法令修改2月27日第1844号立法性法规核准《锅炉及压力容器章程》的规定,“检验委员会”会对锅炉或压力容器作检查并登记,登记后亦会作定期的检查。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之申请

问: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是否可以储存任何货品?
答:根据12月21日第79/92/M号法令规定,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仅得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
 

从事转运活动准照

问:法例规定经营转运活动的企业,公司资本不得少于澳门币一百万元,是否需要一次过缴付?
答:根据1996年1月29曰第7/96/M号法令及2005年6月17日第8/2005号行政法规,申请从事转运活动之准照时公司资本不得少于澳门币一百万元,其中最少半数已缴付,其余将于最多三年内缴付。
 

免税商店

问:可否在普通商业场所设立 “免税商店”?
答:不可以,根据4月11日第18/94/M号法令。“免税商店”该等商业场所设于码头、汽车总站、火车总站或飞机场等之客运大楼内。 

问:设立 “免税商店” 是否一定需要设立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 才可申请?
答:根据4月11日第18/94/M号法令,申请“免税商店”需有12月21日 第79/92/M号法令所规范之仓库,作为免税商店的补给。而该等“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可申请设立或租赁已登记的“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
 

燃料场所之登记证之申请

问:“预先许可” 规定是甚么?
答:根据第20/89/M号法令第2条和第4条,第10/2018号行政法规第3条和第8/93/M号法令第2条之规定,凡从事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等燃料及其衍生产品的批发活动者,以及机动车和家居用燃料的零售者,必须先取得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之预先许可。申请者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所需的文件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会进行审批,并需等待消防局、市政署及土地工务运输局作出赞同意见才对有关设施作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