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补充协议七
关于“内地参展人员办理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便利措施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七的内容,内地与澳门双方同意加强在会展业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会展产业共同发展。为推动澳门会展业的发展,应澳门特区政府的要求,经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协议内提及为内地参展人员办理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提供便利,方便内地企业及人员参加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是项便利措施已得到落实,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 特区政府提交需要内地支持的展会名单予商务部,商务部与内地相关部门确认名单。 

  2. 内地相关部门按其所属职能通知各地外事(港澳)部门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给予内地参展人员办理通行证时间及签注次数等方面的便利。 

  3. 内地参展人员凭名单所载展会组展单位发出的邀请函,于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赴澳通行证及签注时即可享受有关便利。 

  4.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企业所在地政府外事(港澳)部门办理;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则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自2016年起,接受有关享受出入境证件及签注便利的展会活动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pim.gov.mo/macao_exhibition_detail.php?tid=4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