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服务贸易协议》

简介

《CEPA服务贸易协议》于2015年11月28日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签署,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对CEPA以往协议内容的重述,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多达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95.6%,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要求,已达致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

  • 正文 

  • 附件1: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1: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

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表3:电信领域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表4:文化领域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CEPA投资协议》及《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简介

《投资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简称CEPA) 升级的重要组成部份。两份协议的签署进一步为内地和澳门经贸领域合作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有助澳门更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份协议于2017年12月18日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签署,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其中《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协议》文本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文本

 

 答问集

 

《CEPA货物贸易协议》

简介

《CEPA货物贸易协议》于2018年12月12日由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签署,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系统地整合了过往CEPA及其十个补充协议的有关条目,并丰富更多合作内容,包括就所有内地税则号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及提供更灵活的原产地认定方法,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的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推动澳门制造业持续发展。协议亦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专章,在大湾区内先行先试具突破性的货物通关便利化措施,协助澳门业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CEPA货物贸易协议》文本  

 

 答问集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简介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于2019年11月20日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签署,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系统地梳理及总结过去CEPA系列有关服务贸易开放内容,并因应现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内地投资政策趋向以及两地经贸合作进展等因素,整合及扩大开放内容,涉及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法律、会计、建筑及工程、电信、文化、旅游、分销和教育等服务。同时将原有的文化及电信领域正面清单删除,原有内容转入商业存在的负面清单,以及跨境服务开放措施的正面清单内。协议提出多项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实施的服务开放措施,支持及鼓励澳门各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助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 正文
  • 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1: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

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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