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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 > 常見問題 > 廣東省官員接受企業CEPA諮詢 — 答問環節

廣東省官員接受企業 CEPA諮詢-答問環節
(2004 年 7月 8日在香港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之香港「 CEPA服務業諮詢會」 )

注意:此資料僅供投資者作參考之用,詳細之規定以國家及相關部門公佈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部門之要求為準。

第一組
  分銷服務
  電信服務
  管理諮詢
  會議展覽服務
  旅遊服務
  廣告業務
  房地產及建築
   
第二組
  醫療及牙醫
  會計服務
  物流諮詢
  倉儲服務
  貨代服務

 


第 一 組

分銷服務

1. 國家於 6 月 1 日正式實施「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此法與《安排》是否有抵觸?新法對成立對外貿易公司有何幫助?
「管理辦法」進一步降低了外資進入內地分銷行業的准入門檻,在該法中清楚指出對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如批發業為 50 萬人民幣,零售業為 30 萬 人民幣。但港澳投資者須注意,註冊資本的要求為企業准入的最低要求,並不是說企業符合了該註冊資本的要求必定獲得審批通過,因為在審批時,主管機關將就企 業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企業的「業務與註冊資本是否相適應」,如果最低註冊資本並不能與企業的業務相符合,企業會不獲審批通過。

2. 如果從事特殊產品的分銷是否需要以特別的企業形式經營?
「管理辦法」只規範一般產品的分銷,而「管理辦法」中己列明了特別的產品如煙草、鹽及汽車的分銷由其他特別法例規範。此外,國家規定有配額限制的產品,亦不能按「管理辦法」進行零售及批發。

3. 企業從事汽車配件的分銷,是否可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內地展開業務?
「管理辦法」中只列明汽車的分銷為受限制的項目,而汽車配件的銷售仍可按「管理辦法」的規定准入條件申請進行分銷。

4. 企業欲在內地開設珠寶鑑證中心,是否可按「管理辦法」實行?
由於珠寶鑑證業務並不屬商業 / 分銷業務,故不能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入內地。

5. 企業從事黃金配件的批發業務,登記成立企業的手續為何?
現時內地已對金銀的進出口及分銷有關規定放寬。有關金銀及其製品的加工現無須批准,但進出口需向海關登記。按《關於規範黃金製品零售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營黃金製品零售的單位,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的《經營黃金製品核准登記證》,才可辦理工商登記等手續。

6. 成立批發或零售企業可否在內地設廠生產?
批發 / 零售企業在內地商廠可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1 )先成立一家批發 / 零售企業,將其所獲得的利潤再投資設廠,稱為「再投資」。此方法為允許的投資方式,且利潤再投資可享有優惠,但再投資額不能超過總資產的 50% ;( 2 )投資者可同時設立兩家不同的企業,即一家從事批發 / 零售,同時設立另一獨立的工廠。

7. 可否在廣州及上海同時設立分銷企業?
如果在廣州及上海設立的分銷企業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必須在兩地分別登記成立。如兩者為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關係(不獨立核算),則不需分別登記成立,分公司的帳目合併在母公司,公司所得稅由母公司申報及繳納。

8. 經營鐘錶零售可否在內地不同地方開設分店?
開設獨立核算的分店必須在分店所在地從新登記開業。

9. 批發 / 零售企業的審批部門為何?
若為外商獨資企業,由國家商務部審批。若為中外合資企業,且中方合資者控股,則可由省外經貿部門審批。

10. 經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對分銷業務有何影響?
新「外貿法」中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 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已成立的企業及個體戶,無須審批,只需依該規定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登記後,即可對自營的批發或零售產品進口或出口。

11. 內地最近新出台了「管理辦法」及新「外貿法」對成立外貿企業是否有影響?
「管理辦法」降低了批發及零售企業的註冊資本,而且在新「外貿法」生效後,批發及零售企業可在登記後進口 / 出口其批發或零售的產品。但外貿公司並非從事貨物的分銷,而是專門辦理貨品的進出口及報關等,所以「管理辦法」的門檻並不對其適用,即企業仍需按《安排》規定的條件成立外貿企業。

 

 

電信服務

1. 外商在內地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手續為何?

  1.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跨省經營者必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部審批,並取得其「審定意見書」,省內經營者向省通信管理部門申請;
  2. 向外經貿部門申請成立外商投資企業;
  3. 外經貿部門經商務部,取得國家信息產業部意見,由信息產業部門發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成立企業及進行其他登記。


2. 經營電信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何?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者的最低註冊資本:

  • 跨省經營 - 20 億人民幣
  • 不跨省經營 - 2 億人民幣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者的最低註冊資本:

  • 跨省經營 - 1,000 萬人民幣
  • 不跨省經營 - 100 萬人民幣


3. 根據《安排》內容,網上信息廣播( Online Broadcasting Service)是否開放予港澳投資者?應向哪一部門申請?
網上信息廣播屬增值電信業務之一,為《安排》下開放的行業之一,但網上的廣播若涉及新聞、衛生、醫療等內容,則必須由國家信息產業部發出經營許可證後才可經營。

 

管理諮詢

1. 港澳的管理諮詢企業是否可與內地的企業聯營進行內地的業務?
在內地的法律上,聯營並不屬一種企業的形式,必須成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才可進行內地的業務。

2. 港澳的管理諮詢企業是否可對內地的企業提供培訓服務?
港澳外商在內地申請成立管理諮詢企業時若有此業務內容的表述,而其在內地的業務亦無超越此表述,可對內地企業提供內部培訓,但該等港澳企業在培訓完畢後不能發出文憑或證書,因為這種培訓只能作為對內地企業提供的一項服務。

 

會議展覽服務

1. 在廣東省成立會展企業,可否在內地其他地區經營?
依法在內地成立的會展企業可在全國各地舉行會展。

 

 

旅遊服務

1. 在內地成立旅行社及內地旅遊從業員的資格如何?
港澳企業在廣東省成立旅行社無地域限制,其註冊資本最低為 400 萬人民幣;外商獨資旅行社的年旅遊經營總額達 5 億美元以上,中外合資旅行社年旅遊經營總額達 4,000 萬美元以上。
旅遊從業員方面,( 1 )導遊人員必須經考試以取得相關的初、中、高級的不同資格;( 2 )旅行社經理人員亦須經內地旅遊部門的統一考試而取得資格。

2. 在內地經營餐館如何申請?
可向外經貿部門提出申請,需提交經營場地證明(如租賃合約等),可行性研究報告須說明經營範圍,以及投資總額等。

3. 如何在內地建立飲食業連鎖店及加盟店等?
內地現時對連鎖店及加盟店等無特別的法律管理規範。連鎖店可透過在不同地區設立分店為之,而加盟店則須由專利持有人成立獨立核算的分店為之。

4. 在內地經營酒店申請手續如何?
外商投資高級賓館,必須先向省發改委或經貿委提出立項申請,再經外經貿部門作出章程合同的審批,獲批准後向工商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辦理登記。

 

 

廣告業務

1. 在內地成立廣告企業應由何部門審批,最低註冊資本為何?
外商獨資廣告企業在內地由國家工商總局審批,合同由商務部審批;中外合資企業已授權由省工商行政部門審批。
內地無特別法律規範廣告企業的註冊資本,應按公司法的規定處理(按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一般的服務性企業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 10 萬元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 30 萬美元)。但企業需注意,此註冊資本的要求為最低准入條件,而企業的經營規模必須要與其資本相適應。

 

 

房地產及建築

1. 請介紹房地產企業的要求和從業員的資格,以及如何取得該等資格?
從事房地產業務的企業需取得資格者包括:

(1)

物業管理企業

(2)

房地產價格評估企業

(3)

房地產經紀機構

該等企業必須向各省市建設部門取得相關的資格才能開展業務。
此外,有關企業的從業人員亦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才能執業:

  1. 房地產估價師 - 香港的測量師學會已與內地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簽訂了資格互認協議,香港測量師通過認可後可在取得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資格。
  2. 房地產經紀人 - 按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暫行規定》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規定》,港澳人士亦必須通過內地房地產經紀人統一資格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後才可執業。

2. 香港物業管理企業在香港的營業額及人員是否可計算在內地企業的資質中?
物業管理業務而言,香港企業的業績及人員不能計算在內地企業的資質中。

3. 外商投資的建築設計企業所聘用的外國建築設計師的人數比例有何規定?
按《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4。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8。

4. 香港企業能否在內地開設建築工程監理業務企業?
內地現時並無專屬法律規範建築工程監理企業,只有相關法例監管工程造價諮詢。換言之,建築工程監理業務暫時仍未對港澳企業開放,港澳企業暫時亦無法在內地成立該等企業。 ( 《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管理辦法》 )。

 

 

二 組

醫療及牙醫

1. 在內地成立醫療機構應符合那些條件及要求?
港澳投資者必須與中方以合資或合作方式成立醫療機構,並符合下列條件:
( 1 )須為獨立法人;
( 2 )投資總額最低為 2000 萬人民幣;
( 3 )中方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於 30% ,即外方所佔比例不得超過 70% ;
( 4 )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 20 年;

2. 港澳醫師如何進入內地的醫療機構執業?有時效之限制嗎?
具合法行醫權的港澳醫師,受內地醫療機構之聘用或邀請,可向國家衛生部申請註冊,提交要求的相關文件後,並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便可。 (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

港澳醫師在內地的短期執業期為 3 年,期滿後可再申請延期一次,即合共可於內地執業 6 年時間。


3. CEPA 是否允許港澳醫生在內地開設個人診所或跌打館?
醫療機構屬限制類項目,只於中外合資、合作設立,不能以個人形式獨資經營醫務所或中醫館。

 

 

會計服務

1. 港商可以在內地成立公司,以勞務方式聘請內地人員向當地企業提供會計或財務服務嗎?另在香港收取該項服務費用?
上述公司的經營模式是有問題的,目前國內只允許中、外兩方以合作或合夥形式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因此港商不能獨資成立;同時,內地聘請的人員會計專業素質問 題,以及港商、內地人員、僱用服務企業三者之間訂定契約關係和責任歸屬等問題。此外,該項服務發生地在國內,不應把款項匯至香港。

 

 

物流服務

1. 企業欲經營多項業務時,是否每一項服務均要申請獨立牌照?
公司若同時經營多項業務,必須明確訂於公司合同章程內,根據不同業務分別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才可從事該項業務,例如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務,必須先經交通部項目審批。

2. 香港企業在某一省市成立物流公司,否可在該省全省境內提供有關服務?如希望在其他省市提供有關服務,應辦理什麼手續?
企業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某一地點成立公司,可在公司註冊所在地承接相關的經營業務。如需在外省市設立分公司,需向註冊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與擬設立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進行協商,按需要報中央有關部委批准後,才能從事經營。

 

 

倉儲服務

1. 在國內成立倉儲公司的最低資本額為何?
倉儲公司的最近資本額為 50 萬人民幣,投資者只須向廣東省外經貿部門審批。

2. 若向外經貿部門申請時,尚未能提供「倉儲租用協議」怎麼辦?
申請成立倉儲企業必須提供「倉儲租用協議」,申請人可先行提交其他相關文件,另外經貿部門要求期限內補交。

 

 

貨代服務

1. 港商取得一張「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是否可國內在不同地區設立分公司?
港商持有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可以在國內不同地區成立公司,如上海、北京或廣州等地;但必須在某一地區開業滿一年,經當地外經貿部門批准後才可設立分公司,其經營範圍亦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之外。但在其他地區設立辦事處即不在此限。

2. 經營國際貨代的最低資本額為何?
經營海運的國際貨運代理註冊資本限額為 500 萬元人民幣、空運國際貨代為 300 萬元人民幣、陸運國際貨代為 200 萬元人民幣;若經營其中兩或三項業務者,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則以當中最高的一項為限額。

3. 貨代公司在國內應繳納的營業稅如何計算?
貨代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其業務收入的 5%,當中業務收入為扣除應繳付其他承運商費用之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