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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
《安排》是在一國之內兩個單獨關稅區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夥伴關係的協議。此協議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目的是促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繁榮與發展。
內地與澳門於2003年10月17日簽署首階段的《安排》,並已於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此外,雙方又於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6月26日、2007年7月2日、2008年7月30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5月28日、2011年12月14日及2012年7月2日,分別簽署《〈安排〉補充協議》、《〈安排〉補充協議二》、《〈安排〉補充協議三》、《〈安排〉補充協議四》、《〈安排〉補充協議五》、《〈安排〉補充協議六》、《〈安排〉補充協議七》、《〈安排〉補充協議八》及《〈安排〉補充協議九》,擴大原有《安排》內容及深化其承諾。
《安排》內容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大領域。
關於貨物貿易
內地承諾自2006年起對所有原產於澳門的產品實施零關稅。除內地禁止進口的產品外,所有在澳門生產的貨物只要符合雙方制定的《安排》原產地標準,取得專用的「原產地證書」確定為「澳門製造」產品後,均可享零關稅出口內地。
按《〈安排〉補充協議二》規定的具體實施步驟,經濟局收到澳門生產商提出要求享受零關稅的貨物申請後,進行核查和認定。經國家商務部確認後,經濟局與海關總署就有關貨物的原產地標準進行磋商。雙方於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公佈相關的原產地標準。而內地則會分別不遲於當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按《安排》規定及程序准予有關貨物以零關稅進口。
關於服務貿易
內地同意對澳門48個服務行業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這些服務行業包括:法律、會計、建築及房地產、醫療及牙醫、廣告、管理諮詢、會議展覽、電信、視聽、分銷、保險、銀行、證券期貨、旅遊、運輸、貨代、倉儲、物流、航空運輸、信息技術、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文化娛樂、商標代理、專利代理、職業介紹、人才中介、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市場調研、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公用事業、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筆譯和口譯、環境服務、社會服務、體育服務、與採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研究和開發服務、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專業設計、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及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它文化服務、教育服務和鐵路運輸服務。
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安排》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較內地對世貿承諾的時間表更早開放內地市場;部份服務行業如視聽、運輸、醫療及牙醫等,其享受的待遇實際上比內地對世貿所作出的承諾更為優惠。
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
內地與澳門除了於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及產業合作等七個領域加強合作外,雙方更於簽訂《〈安排〉補充協議三》時,把知識產權保護納入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新合作領域,內容包括通過在澳門設立保護知識產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進行交流與溝通。又在產業合作中增加會展業,用以支持和配合澳門產業結構適度多元化。此外,在《〈安排〉補充協議四》內,明確指出內地支持和配合澳門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會,以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而在《〈安排〉補充協議五》內,又再新增一項「品牌合作」,使合作領域達9項。雙方同意該項在四個方面加強合作,包括加強兩地品牌領域的交流與溝通;在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制訂和執行交換信息;加強在培訓、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及通過網站宣傳、展會推介、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兩地品牌的推廣促進活動。在《〈安排〉補充協議六》中指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內有關兩地商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澳門經濟局建立聯絡機制,加強兩地在商標領域的信息交流,增加兩地企業對雙方商標註冊制度的認識及加強兩地在人員培訓方面合作。而在《〈安排〉補充協議七》中,內地和澳門新增教育合作,使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領域增至10項,其中,在產業合作方面,增加文化產業合作、環保產業合作和創新科技產業合作作為產業合作領域的內容,並訂定相應的合作機制和合作內容;且雙方進一步加強會展業合作。在《〈安排〉補充協議八》中指出,內地和澳門深化四大合作領域,包括:商品檢驗、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科技產業領域。其中,商品檢驗方面,包括:鼓勵內地符合資格的專業檢驗檢疫機構在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加強兩地化驗所的技術合作;以及研究為內地自澳門進口貨物設立預檢制度。對澳門輸往內地的傳統食品、葡萄酒等商品在准入條件、檢驗檢測和通關方面給予便利措施,指定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進口澳門產品實施預檢。電子商務合作方面,增加推進粵澳兩地開展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應用;成立工作組,提出兩地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在商標領域增加為保障澳門地區商標註冊申請人權益,繼續受理其商標註冊申請優先權的申請。關於加強創新科技產業領域的合作,增加兩項內容,包括:結合制定實施國家“十二五”科技發展等規劃,加強兩地在科技產業領域的合作,使澳門科技資源進一步融入國家創新體系;以及加大支持澳門科技創新的力度,不斷擴展兩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澳門依托相關機構建立科技人才培訓基地。
相關數據
自《安排》於2004年1月1日實施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經濟局在貨物貿易方面共簽發了2,496張原產地證書,當中2,215張證明書已使用,出口貨值達393,562,546澳門元,節省關稅約32,299,243澳門元,產品種類包括水泥、紡織成衣、紗線、塑膠袋、可燒錄光碟、色帶油墨、食品及飲料(糖、餅食、咖啡豆、咖啡粉及飲用蒸餾水)、覆銅板、電匯排、膠水、郵票、打印機色帶、鞋靴、粗甘油、稀釋劑、再生塑料、化妝品、其他工業用單羧脂肪酸及玻璃纖維布等。有關服務貿易方面,經濟局發出了430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領取證明書的企業主要從事運輸物流、會議展覽、管理諮詢、建築工程、分銷、電信、法律、廣告、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房地產、視聽、旅行社、醫療和牙醫服務、職業介紹、航空運輸服務、商標代理及印刷和出版服務等服務行業。
《安排》資料諮詢處
為使《安排》順利執行,經濟局設有一個《安排》資訊中心,方便公眾人士諮詢有關《安排》各項規定及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地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 (853) 859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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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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