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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經濟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特區”)政府部門,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知識產權範疇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
職責
- 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助制訂經濟政策及發展產業;
- 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和編製工業紀錄,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牌照予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及法律規定屬經濟局負責簽發牌照的其他非工業場所,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
- 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
-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 協助制訂管理知識產權的政策,並執行有關工作;
- 執行消費稅規章;
- 統籌和協調特區參與國際及區域的經濟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其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的承諾;
- 當上項所指的工作不屬其職責,但屬經濟性質時,協助和參與該等工作;
- 監察對在特區生產的產品製造程序、經濟活動及須獲發牌照的其他活動的法律遵守情況,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 根據法律規定,監察其他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 促進和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 根據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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