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職能及職責 組織架構 服務承諾計劃 服務承諾 市民滿意度評估計劃 建議、投訴或異議處理統計 行政手續指南 表格下載 法律法規 聯絡我們 地址及電話 意見 網站指南 相關連結
用戶註冊 | 用戶登入
首頁 > 關於我們 > 職能及職責

職能

經濟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特區”)政府部門,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知識產權範疇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

 

職責

  1. 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助制訂經濟政策及發展產業;
  2. 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和編製工業紀錄,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3. 簽發牌照予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及法律規定屬經濟局負責簽發牌照的其他非工業場所,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4.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
  5. 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
  6.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7. 協助制訂管理知識產權的政策,並執行有關工作;
  8. 執行消費稅規章;
  9. 統籌和協調特區參與國際及區域的經濟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其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的承諾;
  10. 當上項所指的工作不屬其職責,但屬經濟性質時,協助和參與該等工作;
  11. 監察對在特區生產的產品製造程序、經濟活動及須獲發牌照的其他活動的法律遵守情況,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12. 根據法律規定,監察其他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13. 促進和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14. 根據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他工作。